有机肥采购询价函
日期:2019-12-19 文章来源:南京林业大学白马基地 浏览次数: 字号:[ ]

 

因我校白马教学科研基地苗木生产的需要,现询价采购有机肥一批,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00前完成报价,并将文件及样品送至或邮寄至指定地点,采用邮寄方式请与我方电话确认是否收到(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一、采购的有机肥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下划线为核心指标要求)

拟采购有机肥100吨,预算最高限价不超过480元/吨,预算价中包括税费、运输费、风险费用等。

1、技术指标:

袋装有机肥,每袋重量40kg(±0.5kg)

有机质含量( 烘干基计) ≥45%

总养分(N+P2O5+K20)( 烘干基计) ≥5%

水分(鲜样)≤30%

酸碱度(pH值):6.5-8.0

有机肥为粉末或颗粒状

2、重金属限量指标:

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 ≤2

总砷(As)(以烘干基计)(mg/kg) ≤15

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 ≤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mg/kg) ≤3

总铬(Cr)(以烘干基计)(mg/kg) ≤100

3、微生物指标:

①大肠菌群数≤50 个/克

②蛔虫卵死亡率≥95%

4、产品须为正规厂家生产,必须是2019年7月1日后生产的原装产品,并且符合《有机肥料》行业标准(NY525-2012)腐熟充分,无异味

5、生产该有机肥的原料来源必须是植物残体、畜禽粪便或前二者的混合物。以褐煤、城市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废弃物为原料,或添加以上成分的有机肥不在此次采购之列

6、投标企业应提供肥料样品(不少于10kg)和产品检测报告

 

二、报价人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②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此项目招标材料需带原件。

3、参加报价的单位须是专业生产有机肥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如为代理商投标,还应提供制造商投标专项全权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三、报价文件组成及递交

1、本次报价包含报价函(见附件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所有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样品及报价文件需做密封处理;

 

四、交货时间、验收标准及其它

1、产品供货期:中标公示结束后15天内,以合同为准。

2、投标企业提供免费运输,并对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能提供相关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他文件资料。

3、交货地点为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内指定区域。

4、中标企业负责在制定时间内将有机肥送到指定地点,负责产品的售后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产品在使用后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企业负全责;

5、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验收小组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次询价中中标企业提供的的样品进行验收;中标企业所提供产品不符合规定的,由中标企业负责包换,且承担换货的一切费用,无法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6、中标企业不得转让和分包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询价为合理低价法。从样品中选择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单位排序,报价在合理范围内的低价者中标。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采购单位通知中标单位签订;

2、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后,凭中标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付至中标价的80%,剩余2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60个工作日后付清,如期间采购单位发现肥料不满足中标合同要求,有权扣除质量保证金。

 

 

七、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潘老师,025-85428410;1395100518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老图书馆133室;

 


附件1:


附件2